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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备材料买卖双方准备好办理公证需要的材料:身份证明、户口本、结婚证、房权证(或其他建设规划证等)、土地证(或土地手续)、买卖合同、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,若有共有权利人还需提供和卖方同样的材料;申请公证买卖双方带着上述材料到公证部门申请公证,公证部门工作人员核实材料真伪,问询买卖双方身份证明、是否自愿买卖房屋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等事项,确认无误后受理,进入调查程序;公证调查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开始调查公证规定的事项,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(规划管理部门等单位)调查该房屋是否在拆迁范围、是否有民事纠纷等;到房管部门调查是否在抵押状态、是否有第三者争执权利等事项,并问讯笔录,登记在案;出具公证书公证部门工作人员问询、调查核实、分管人员批准后,对符合公证法规规定的依法出具房屋买卖公证书,收取公证费;领取公证书买卖双方缴纳公证费后领取公证书,按买卖合同约定办理交付房屋、房款等事项;之后准备材料,寻找时间办理房屋过户登记。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、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的具体规定,买卖房屋需要办理过户登记;若是特殊原因不能办理产权登记,需要先办理公证时,需要遵守经济合同法、民法通则等法律的相关规定。
房屋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、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的具体规定,办理房屋买卖公证书,并不能使房屋权发生转移;但当事人的行为,符合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等。
相关知识:
房屋买卖只公正不过户有什么风险
1.为了逃避营业税,暂不过户。这样的房子虽然有了产权,看似保险,但仍存在着交易不成功的风险。由于房屋整体出于增值趋势,卖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。虽然签订了合同,也进行了公证,但法院就此类纠纷判决时,不一定会判房子属于购房者。
2.房屋权利受到限制。比如,房屋产权所有人由于民事诉讼、刑事惩罚等,使房子被查封、抵押,卖方权利就不能全面行使。
3.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。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,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房主与共有人都同意才行。
4.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,只有使用权。比如一些单位分房后,房子就由职工一直居住,但是单位并没有将房子产权转给职工个人,此时居住者对房子只有使用的权利,而没有买卖的权利。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,一般公证处不予公证,即使公证了也不具法律效力。
5.联建房、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。这类房屋是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的,如不符合城市规划,政府可以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,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。
6.产权证仍在办理的过渡类型房产。当房地产公司的相关手续不齐全时,开发商可能会推迟给买受人发放房产证,此时一手买房人面临拿不到房产证的风险。一手卖房人再卖出后,风险就转嫁给了二手购房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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