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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兴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收费标准是怎样

点击:185 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5-11-22

一、嘉兴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收费标准是怎样

不收费。

二、嘉兴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办理机构

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、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、秀洲区政务服务中心

三、嘉兴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设定依据

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

第二十六条

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,在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时,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
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,并通知申请人;准予贷款的,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。

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

第九条

管理中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,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、非盈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。其主要职责是:

(四)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、贷款申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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